第873章 制度改革(1 / 1)

掌权者和麾下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矛盾,对于任何一个封建势力来说,这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不容忽视,有的时候会致命的矛盾。这个问题一旦当权者解决不好,轻者会影响掌权者的利益,造成整个政权的不稳定,局势的日趋复杂化。重者甚至是会影响到掌权者整个家族的存续,历史上朝代更替,政权灭亡的时候,统治者的家族能够善终的又有几个?就是为了平衡自己的家族和下面所有的家臣、豪族、国人的矛盾,黑田职高决定为了领内的稳定,暂时不能大改,只是提出了类似御一门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目前却不去执行。作为一个来自现代的人,黑田职高知道,步子迈得太大的结果就是,容易扯到蛋。类似御一门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也就是黑田职高之前和毛利元就提到过的,会设立大老、中老、宿老这样的不同级别的家老,来替代之前的简单的家老制度。在历史上,黑田家在肥前比较稳定了之后,也是使用的这样的制度,黑田职高只是提前提出来了而已。目前黑田家大老暂时是小寺高久、井手友氏、松井重孝三家一门众家族,中老是小寺氏职、母里小兵卫、毛利辉元,宿老是安藤守就和三木通秋,之后如果有适合的家族,会按照其功绩,慢慢的填充到黑田家的通知核心之中。上面提到过的御一门的制度,则会在比较靠后的时候提出来,那个时候黑田家必须已经确定对天下的压制,否则过早地提出来,还是不利于黑田家的稳定。黑田家还需要更改法律制度,之前黑田家的法度确实是有,但是仅仅是三十多条法度,其中还有近二十条是涵盖本家本丸治理、武士忠诚控制这样的法规,对于百姓生活的法律,却少有法律制约,这实际上是很不合适的。因为民法本来就是法律制度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民法所涉及的事务,也是法律行为之中最多,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如果黑田家能够不断的关注民法方面的范畴,不断地添加相关的各种法律条例,来规范领内百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证领民的大部分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在法律范围内都可以得到保证。相对民法,刑法范畴在黑田家的法度之中,之前几乎是更加的没有提及,几条重罪还是黑田职高之后力主加上去的,黑田职高也在考虑是否继续添加。黑田职高准备使用乱世用重典的方法,而不是怀柔的政策,这是符合现在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比如人贩子这种,是必须用死刑的,而且还必须用严酷的死刑,比如分尸。还有需要改革的一项就是黑田家的军制,黑田家的军制改革,可不像明朝的,明朝军制是有明确的祖训不允许更改的,所以戚继光想要更改军制的时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但是黑田家则不同,因为算起来目前的黑田家,其实除了本领的直辖军队和几个军团的建制之外,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军制的。黑田家本家还好说,打仗的时候直接在军营里面,把常备士卒拉出去就可以了,指哪打哪,服从命令。黑田家的各个军团,还有着为数不少的半常备士卒和农兵的存在,出阵之前还需要紧急的进行集结,这就很容易被敌方知晓。这也就是黑田家,如果是在别的大名家,先要在领内发出集结的命令,之后各个家臣、豪族、国人、地头地侍开始召集农兵,在某个指定的地方集结,极为消耗时间,也很荣贻误战机。比如织田家就因为高山氏宗的提示,在很久之前就意识到了这一点,织田家之所以能够在上洛的过程之中,一路上顺风顺水,和织田家自己的一万常备士卒是分不开关系的,他们的强大战斗力,是织田家一路横推的保证。就打个比方,之前小寺氏职和一向宗的战斗,也就是一向宗之人不懂得情报的重要性,或者说虽然派出了奸细,但是派出的确实当地的百姓,百姓是很容易被同心众的各种手段欺骗的,所以最后传递的是错误的信息。如果当时小寺氏职面对的是其他的大名家,比如说旁边的松永久秀,只要稍微注意一些,都绝对不会直接自己大摇大摆的走进包围圈。而在同时进行的另一场战争之中,黑田家的两千直属部队,在真田昌幸的带领之下,从离开黑田家本领到出现在出云国三河山城外面的尼子家的大营,整个过程就像是消失了一般,而竹中重治带领的四千人的队伍也是一样。这就是职业军人,给黑田家请报战上带来的好处。黑田职高准备先对黑田家本家的军势进行改革,参考古代和后世的军制,黑田职高初步决定将士卒五人分为一伍,正好可以组成一个五人的小梅花阵,伍将成为军队的最基础的单位。五人之中设一伍长,相当于上等兵,一般由勇猛之人或者能够服众的老兵担任。剩下的四人也必须要有排序,每伍五人都有从伍长到第五人的明确顺序。四伍为一队,队正由第一伍伍长兼任,不另设队正。战时如果队正战死,第二伍伍长自动顶上,以此类推,直到伍长死光,第一伍的赤塚真贤自动补上,再依次是第二伍的赤塚真贤,最后按照顺序,直到整个队伍死完。十队为一番队,原则上番队的统领,为战时临时指派的黑田家直臣武士,也可以是特殊情况下的豪族、国人家主,如果武士身亡,就像之前目贺田幸宣在滨田城阵亡的情况,由第一队队正补上,以此类推。十个番队为一个千人队,理论上黑田家有侍大将格以上级别的武士才能够担任千人队的领军者,这个是比较硬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