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为谁零落为谁开(2 / 2)

随后,巴兽子在判决书上签字画押,此事就算从此了结。

【二】《踏莎行.雪似梅花》吕本中.词

苏小雅从柳好好给她一家用于生活的五百两银子里,拿出了三百两交到了提刑司衙门,衙门给了死者家属。

第二天,语蓉便出了监狱的大门。

苏小雅把这个好消息写了封信告知了纪绪。她在书信的末尾问纪绪:家乡下雪了,你那里下雪了吗?

最后,她又赋诗一首,表达对他的思念:

雪似梅花,梅花似雪。

似和不似都奇绝。

恼人风味阿谁知?

请君问取南楼月。

记得去年,探梅时节。

老来旧事无人说。

为谁醉倒为谁醒?

到今犹恨轻离别。

————————————

注释

[1]“不孝有三”,到底是哪“三不孝”?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孝道作为中华文明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正在一点一点被快节奏的生活所侵蚀。经济发展了,社会就真的进步了吗?每每看到:有虐待父母的,有抛弃父母的,有丁克的,又有啃老的……这些,怎能不让人感到心寒?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现在人对中国古老文化的缺失。

孝,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孝的正式提法,是在西周,当时的含义有两种:

一是尊祖敬宗——先辈去世了,要定期进行祭祀,以表尊敬之意。

二是传宗接代——把祖辈的生命、血脉得意延续,这也是尽孝。

但是人们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又是谁说的呢?

(1)孟子说

作为对孝道最具权威的孟子,他在《离娄章句下》所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孟子提出的是“五不孝”:四肢懒惰、酗酒赌博、不赡养父母、纵情享乐、逞勇斗狠。看完之后我们发现,孟子所说的五不孝没有“无后为大”这一说法。

(2)赵岐说

东汉的经学家赵岐,著有《孟子章句》,对孟子261章的字句、大义分别做阐释和发挥。

赵岐在《十三经注疏》作了解释:“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他把“不孝”定义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不孝的行为就是,父母明明有错,却无原则的顺从,不指出父母的错误,陷双亲于不义,让父母留下恶名,这是第一种不孝。

第二种不孝是父母年事已高,没有了收入来源,养活自己尚且困难。当儿子的已经长大成人,本应该求学入仕光宗耀祖,孝父母报国家,反而待在家里当啃老族。

第三种行为就是到了结婚年龄不结婚,这里指的是男子。古代是男权社会,都是以男人为中心。不结婚自然便无子。在这三种不孝行为里,“丁克”是最大的不孝。

对于这两种说法,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啰!

孟子作为一代大儒,其思想体系比较完整,之前在《离娄章句下》中对五种不孝的行为作了解释和定义,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改变,那不是自己打脸吗?而赵岐对孟子章句的诠释,也并不是原汁原味的还原,而是加入了自己的一些思想,这就让人对孟子的一些言论产生了歧义。之所以出现不同说法,是因为孟子说的话就有歧义。

这段话是孟子评论舜——因为没有告诉父母而娶妻这件事。

在《孟子.离娄上》中的记载:传说中,舜帝的父母不贤,导致舜帝一直没能娶妻,舜帝最后只好不告知父母,自行娶妻。孟子便评价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可见,孟子当时只是针对舜的这种行为,而发出来的评价,是特指,而不是对所有人讲的。因为舜作为一个联盟首领,子嗣对于家庭和部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的孟子只说了无后为大,并没有说其他两种不孝是什么。

一种解释为:虞舜曾经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就娶了媳妇,这不是君子所为,是不孝的行为。

另一种解释是:虞舜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而娶妻,他是为了避免无后,虽然于理不通(儒家提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君子能原谅他这种行为。“犹告也”,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告诉了父母。

两种解释有截然不同的意见,便引起后世人们的争论。

喜欢踏乡记之叹流水兮请大家收藏:()踏乡记之叹流水兮更新速度最快。(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