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行踪蹑尽香尘歇(2 / 2)

赵孟頫说:“苏姑娘平日里喜欢习武吧!”

苏雅问:“是呀,你是怎么知道的?”

“这么重的筷子,我拿着都费劲,看姑娘使得倒是很灵巧。”

“嘻嘻,你是刚开始不习惯,过一段日子用习惯了,再用竹筷子却又不适用了。”

“那姑娘回家后,是不得找人专门打造一副?”

“我就喜欢这一套餐具,我想买下,可店主就是不卖,给多少钱也不卖,说是就这么两套餐具,还是专门从西洋进口来的……”

“你听这店主瞎说,这怎么会是西洋货?明明是从高丽进口来的。”

“何以见得?”

赵孟頫说:“世上使用筷子的人主要集中在中原和东洋,而使用金属筷子的却唯有高丽人。高丽人不仅使用金属筷子和勺子,连饭碗也是用亮锃锃的铜器制成。据考证,早在铁器尚未出现之前,高丽人已经有使用黄铜筷子的记录了,之后这一传统得以延续。”

“他们为何对冷冰冰东西情有独钟呀?”

“据说,筷子是商朝旧臣箕子东渡朝鲜时引入高句丽的,之后又经高句丽传到日本。”赵孟頫又说,“高丽人多用烧烤方式制作食物,若用竹木筷子,则容易被烧焦。高丽的饮食以汤类为主,喜食腌制食物,用木制筷子不易清洗,也容易串味。”

“我听人家说,日本有很多很多的黄金,他们住的房子都是用黄金做成的,你说这套金餐具,会不会是从日本进来的?”

“不会!”

“你为何这么武断?”

“因为筷子的形状不同呀!”赵孟頫说,“中国人用的筷子,是一头方一头圆;而日本的筷子,不管上面是什么样的,下面永远都是尖的。”

“为什么呢?”

“在日本的饮食过程当中,它会夹一些比较滑的一些东西,不太好夹,比方说,墨鱼呀,鱼片呀,那怎么办呢?哎,他就把你们西方的叉子的功能挪到了这个筷子上来了,把筷子做成了尖的……或夹,或叉。”

“中原人为何不这样做,这样吃起饭来多方便。”

“咦~中国是礼仪之邦,不允许这个样子。叉呀,割呀,那是野蛮人干的事情。所以,中国的筷子永远不可能把它做成是尖的形状。”

苏雅不屑道:“什么文明?分明是一根筋!”

“哎~,怎是一根筋呢?”赵孟頫解释说,“中国人的饮食,不只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一种文化。而在我们所有的文化当中,吃饭的时候不允许扎东西。因为扎、插是另一种文化,这个管叫冥文化。”

“什么是冥文化?”

“就是阴文化,是祭祀文化。也就是,俗话来讲,就是祭祀先人的时候,才可以把筷子插入米饭当中,表示先人正在用餐……中国人是因为饮食当中不允许插,因为这是祭奠先人的这种文化,所以中国就永远没有尖的这个筷子,而日本没有这个文化,为了方便起见,才把这个筷子变成了一个尖的这种筷子。”

“噢~,看来做个中国人,还真够麻烦的。”

“不是麻烦,是讲究。”赵孟頫说,“苏小姐若是喜欢这种金餐具,我让朋友给你进几套?”

“你有东洋朋友?”

“这倒没有,只是跟我一起来的汤先生,他父亲是在庆元市舶提举司工作……”

“那他能买到和这一模一样的么!”

“为何要一模一样?”

“我喜欢上面的梅花。”

“那,你还是跟东家商量着买吧!”

“人家不是,不卖么!”苏雅说,“不过,这‘明月楼’的赵老板说了,若是我能找人给他这酒楼写一副上好的对联,他就把这两套金餐具送给我……”

————————————

注释

【1】拍花子

拍花子就是一群拐卖儿童的人,专门骗人钱财。他们能通过迷惑人的药物,让不经人事的孩童,不知如何的就乖乖的任其摆布。实际上,就是用所谓的迷魂药骗人的。

(1)话说“拍花子”

解放前,老北京街面上常出现“拍花子”拐骗孩子的事。

今天,也时常流传“拍花子”的事儿,经常会被说成能利用谎言与迷魂药把人拍走,被拍走者可以拱手把自己的钱物交给“拍花子”。“拍花子”手中的“迷魂药”也被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如果喝了“拍花子”给的饮料后,会顿时感到头脑发昏;让你看一下他手中的一种什么东西(如报纸或手表等)之后,你会立即目眩头晕、全身绵软;或闻上一点药昧或向你喷一口烟,你就会感到腾云驾雾……总之,当迷魂药发挥作用后,你就会乖乖地听“拍花子”的摆布。

老家儿常以“加小心,别让拍花子的给拍了去……”吓唬和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意思是小孩子在外面玩儿,一定要当心,可别让人贩子给糊弄走了。

原来我们胡同有一位王大妈,对胡同里的孩子很关照,孩子们都喜欢呆在她住的房里听她絮絮叨叨,有时候她会讲:拍花子的专门逮小孩,手上抹了迷魂药,往小孩脑袋上一拍,小孩就迷迷瞪瞪跟着拍花子的走了,走到乡下被卖了,再也回不了家。当孩子们跑出院门时,她就会说“别出胡同口,外面有拍花子的”。

胡同里的生活真是平淡而亲切。

《北平风俗类征.市肆篇》载“京师东城地方东便门外,为往关东必由之路。一路开枋店者俱通旗人贩卖人口,(附近)窑子甚多,所骗之人俱藏窑内最难查禁……”

早年一些缺德少行之人,包括一些内城旗人里外勾结,专门瞄准那些不谙世事的少年儿童,以花言巧语相诱。也有的是让小孩儿吃一块攉了麻药的水果儿糖,孩子就乖乖地跟着人贩子走了。人贩子拍到小孩儿以后转手倒卖,男孩儿一般去给人家做奴仆下人,女孩子多被卖到妓院的老鸨儿手里,至于北去辽东、西去大漠也未可知。

总之,一旦跟着拍花子的走了,这孩子就立马掉下了万丈深渊,生不如死。

(2)黑门中也有春点(黑话)

拍花贼初到一处称“新码头”;长期久住一地叫“老门坎儿”。

女拍花贼称“好妈妈”;男拍花贼则叫“善心老爹”。

拐骗来的男孩儿称作“一炷香”或是“好宝宝”;拐骗来的女孩儿则叫“一株花儿”或是“小娃娃”。

长得好看称“嫩藕儿”;没有什么肢体毛病就叫“站得起”。

带去贩卖曰“乘船”;卖出去了称“脱货”。

卖孩子得来的钱数:十数叫“椽子”;百数称“梗”;千数则为“龙”。

路途中顺手得来叫“顺风兜”;半路途中被人发现称作“失风”。

贩卖儿童时拐贩称作“来头人”;买家若是男人就叫“老爹”、女人则称呼“老太”。

卖不出去叫“米价高”;被查送到官府叫“棺材钉”;被查时侥幸逃脱曰“脱虎口”。

上述春点(黑话)皆为“拍花子”的专用切语,在其他黑门不用。

(3)古代人贩子的残忍手法

在中国,拐卖儿童这一现象由来已久。

在古代,拐卖儿童被称“采生折割”。多由乞丐组织来实施,这些人惯用的手法一是迷药,二是邪术,称“拍花子”,“打絮巴”,又叫“魇昧”。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造畜》中曾记载:“魇昧之术,不一其道。或投美饵,绐之食之,则人迷罔,相从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谓之‘扯絮’。”中了这些邪术的儿童,往往身不由己任人摆布。

在黄河以南还有一种能把人变成牲畜的邪术,称为“造畜”。

你看着他是赶羊或者赶牲口,其实那是人。这些人贩子用种种手段将儿童控制以后,不仅是行乞谋利,还有的涉及到了倒卖赚钱和邪术害人,相信很多人听说过多年前的红衣鬼童事件,就是这最后一种。而在明清的一些史料中,也曾记载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捡性格聪明的童男童女,用符命法水咒语迷惑,活割鼻口唇舌尖耳朵眼睛,咒取活气,剖腹、掏割心肝各小块,晒干捣罗为末,收裹,及用五色彩帛同生魂头发相结,用纸作人形样,符水咒遣往人家作怪。”---《南村辍耕录》

乾隆初年,浙江有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到了每年五月初五,就会驾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举行仪式之后,他们还会把孩子的肉吃掉,并将遗骨炼成丹药。

“乾隆时,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清稗类钞》

这个记载更是耸人听闻:

这就是历史上人为制造的残废——“人狗”。当时被县令荆某遇见,看到这个怪象觉得不大对劲,把两个牵“狗”的乞丐押回县衙,一番严审之后,才得知原来那两个似人似犬的东西,竟然是用三岁儿童做成的,他们把买来的孩子“先用药烂其皮,使尽脱”,然后用狗毛粘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体上,再“内眼以药,使创平复,则体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

同时,叫花子招供,用这种惨绝人寰的方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也就是说,这两个已经变成“人狗”的孩子,只是许多遭到剥皮的孩子中,侥幸活下来的两个。

而古代官府,对于此等大恶也是法律甚严。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而上文中提到的浙江那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的主犯,在开堂审理时,甚至还没有等待官府宣判,站在堂下旁听的老百姓就已经控制不住体内的洪荒之力,激愤的人们推开衙役,冲上大堂一顿暴打,将主犯打成肉泥。

县令对此勃然大怒,斥责这些人说:“你们这样冲动,将主犯打死,等于是让他们有了善终,实在是太可惜了。”对于那些人贩子而言,相比凌迟处死,被打死,简直就是最“幸福”不过的事了。(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