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公诉(1 / 2)

“被告人森本。”左久间法官的声音响起道,“本庭现在依法告知你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第一,你认为本桉审判人员可能影响本桉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其中本桉审判人员的范围包括合议庭组成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第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第三,被告人可以委托他人辩护,你也可以自行辩护。”

“第四,在法庭辩论后,你享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是否已经听清楚了。”

森本站在木栏之后,纵然此刻是在告知他的诉讼权利,但刑事审判庭的权威之感,已经压得他透不过气来,只听得他声音略带颤抖地说道,“裁判长,我已经听清楚了。”

左久间法官微微点头,看向他右边方向的席位,“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坐在公诉人席位上的岩永看了旁边的千贺子一眼,目光随即又落在了对面辩护人席位之上,盯着那位坐姿看起来有些吊儿郎当的男律师。岩永发出低沉的声音说道,“你来宣读起诉书。”

这位女公诉人得到指令,随即起身。尽管她是一位女儿身,然而佩戴秋霜烈日章的她,却散发出一股英姿勃发的气概。在有些瘦削的身躯之中,却迸发出一股明亮之极的女声:

“被告人,森本直哉。今和三年六月十五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采取逮捕措施。本桉现已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森本涉嫌贪污罪,于今和四年三月二十日,由本厅审查起诉。本厅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桉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厅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森本在今和元年二月二十日至今担任京都大学工学部研究员期间,利用其在课题组和管理产研合办企业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大学的公共研究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具体事实如下。”

念到这里,这位女公诉人的声音骤然提高了几分,气势更加逼人,“第一,被告人利用浅井机工机床会社,与其在课题组的职务便利,虚构多份精密轴件委托加工合同。在京都大学工学部没有委托浅井机工机床会社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虚假的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学申请拨付相应资金,共计套取円。”

“第二,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与京都大学工学部签订《项目研究合作协议》,其科研编号为AXH-2833。其中,被告人负责该科研项目的人员工资申报事宜。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会社研究员的绩效工资占比不得超过支出的公共研究资金20%。被告人森本明知该项规定,仍然多次违反,以各种名目套取公共科研资金,用于会社研究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共计套取円。”

“第三,被告人森本以大河原课题组的名义将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的物理实验设备的七根加速管借走,随后将这七根加速管出口至大洋科电精密有限公司,获得96万美元,并侵吞相关美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