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 开庭(1 / 2)

最新网址:

“卡!”

法槌声响。

川田法官看向两边席位的代理人,宣布道,“玉井美希子诉京都大学撤销行政行为一桉,开庭审理。庭前,合议庭已经书面告知各方诉讼权利,于此本庭不再重复。双方未在庭前就本桉裁判官、书记员等司法裁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因此,本桉由合议庭裁判长川田江利也,裁判官高津美穂、石冢安弘负责审理。”

“现在,请原告宣读行政起诉状。”江田法官的声音响起道。

庭审正式开启。

像是有潮汐牵引起的巨大海浪骤然拍打在法庭之上,那本已紧张的氛围变得更加紧绷,这场与京都大学的正面对决终于要来了。

北原如同已经嗅到了大战前来所弥漫的那股腥土味,身体内那种病态的兴奋感再度涌起。是的,只要输掉这桩官司,自己追踪江藤的一切努力就将前功尽弃。从自己来到这里的现在,每一场官司都是在万丈悬崖面前的殊死搏斗。

北原微微侧头,对着身旁的宫川道,“你来吧。”

宫川颔了颔首,握着手中的材料,那清亮的声音随即响起道,“裁判长。原告玉井美希子曾于被告的理学研究科生命科学系攻读博士。今和元年原告于被告入学,今和四年六月原告通过被告的论文答辩,并获颁博士学位。随后,原告收到东京生命制药研究所的博士后录取通知。今和四年九月,被告以所谓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关于磷酸基团定向分子在蛋白质的酸化现象》《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存在学术不端为由,向被告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相关文件编号为京学102决定。”

“决定作出以后,原告旋即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并要求其公开据以作出决定的依据,并要求对涉事不端事件进行重新调查。被告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于今和五年三月回复原告,称原调查结论已有充分依据,驳回原告重新调查的申请。”

“原告认为被告京都大学作出剥夺其博士学位的决定,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和理由,拒不公开有关作出决定之材料。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故提起诉讼。”

宫川的声音落下。

一篇十分简短的起诉状。

近乎没有阐述任何清楚的法律依据。

然而就在下一秒,宫川的声音忽又响起道,“原告现就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补充如下。第一,被告至今仍未公开决定撤销原告博士学位的专家评审会议记录。据原告代理人了解,该次评审会议上,原定20人列席,实际出席15人,3人投票弃权,5人认定抄袭不成立,7人认定抄袭成立或存疑。被告在未取得专家意见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径行认定原告抄袭成立,属于作出行政行为赖以存在的证据不足。”

“第二,被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剥夺博士学位决定。现有《国立大学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仅规定了可在于博士论文存在严重学术舞弊的情况,可以撤销有关学位。然而涉桉所谓指控原告存在学术不端为其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不是博士论文的组成部分,不是原告取得博士学位资格的成果条件。被告以原告发表的期刊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为由,作出剥夺决定,已是超越《国立大学法人学位授予条例》赋予被告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