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名场面,质问审判人员!(2 / 2)

“违反上诉规定,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审判员何辉在庭审前询问我方当事人,想给我方当事人推荐一个好律所,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审判长,我方行使的是我方正当的法律权益,还请审判长以及合议庭的成员进行回避!”

嘶.….

审判人员全员回避.….

这个有点厉害啊.….

这要是回避不成功的话,那么这一次的庭审结果显而易见,肯定是偏向对方了啊!

庭审现场的律师,都觉得苏白有点猛了.….

不仅仅是庭审现场的律师,就连庭审外的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都觉得苏白猛了。

针对秦小峰这个案子。

在网上的热度,开庭时间不仅仅是法评人对于本案进行法评,而且还有很多律所律师对于本案有着关注。

庭审网上也有不少人观看这场庭审。

面对苏白的强势,不少人直呼牛,过瘾!

“擦,我看了庭审网,这么多年了,看过的案子没有八百也有三百了,可是我还没有见过一名律师当庭这么怒怼审判人员的。”

“真猛啊!!”

“哈哈哈,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也是,第一次见能有律师这么猛的,当庭硬刚审判人员。”

“这要是回避不成功的话,那么这个案子但凡有那么一丁点的倾向性,妥妥的会败诉!”

“的确,总感觉这个被害人委托律师有点冲动了.…还是太年轻,没有老律师稳妥。”

“????”

“你说啥?你不认识这个律师吧?我看过不少的庭审直播,见过这个律师好几次,每一次打官司都凶的一批。”

“说太年轻了,我感觉是你太保守了!”

“别吵别吵,咱们继续往下看!”

“.….…”

同样,罗大翔也在直播着这场庭审,

他没有想到,苏白竟然能够这么强势,不过既然是依法行使法律权利,那么当庭质问,申请回避,也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

倒也没什么事.….

只不过这回避.…的确需要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

要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被害人的控诉。

这个案子他没有和苏白聊过,不知道具体的详细情况。

但是他心里很清楚,按照苏白的性格,既然选择当面硬刚,那么肯定有自己的想法。

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情况。

继续看吧.…

罗大翔心里默念。

.

….….

庭审场内。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苏白的指控,何辉眉头紧皱。

不是.…你申请回避,行,当然没有任何的问题。

那你干嘛不提前在审判人员公开的时候申请回避.….?

非要在庭审上申请回避?

并且这场案子,直播庭审,全国闻名。

何辉怀疑苏白是故意的!

故意在庭审上提出来这一点!

实际上,苏白的确是故意提出来的。

目的嘛,当然是为了让应有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

….…

庭审的气氛稍微的有些不太对劲,审判席位上。

周强胜微微皱眉。

这种时候表明他们审判人员有问题,这不也是在打他的脸嘛.….

周强胜平淡开口:

“委托方律师苏白,你陈述了审判人员何辉违反了禁止行为的回避问题,那么你方有证据表明审判人员何辉有违规行为吗.….?”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然后将通话录音证据交由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暗中的违法录音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以不当做庭审证据。

但是正常的通话录音是成立的,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在苏白提交完录音证据以后,审判长周强胜查看了证据中的详细内容。

内容:

何辉:“你这边已经委托好律所的吗?”

“庭审需要委托律师,如果你这边需要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方面会进行安排。”

剩下的就是楚磊的说话内容了。

通过这内容来看,的确没有什么的大问题。

所以苏白在当时告诉楚磊,这个证据不算是证据,而是对楚磊进行简单的问询。

其关键点在于。

回避事项。

何辉的问询,可以用来申请回避!

虽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表明何辉直接开口向楚磊推荐律师和律所。

但是作为委托律师,具备着质疑权。

同样,对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这个心思。

有这一点儿就够了。

周强胜在查看完苏白提交的证据以后,又将其交给了何辉。

何辉脸色不是太好看,看向苏白的席位,开口:

“这个通话记录,只是我单纯的询问楚磊有没有委托好的律所,没有的话,法院这边可以进行安排。”

“并且根据录音的内容,没有证据可以表明,我为本案当事人推荐律师和律所。”

“这件事情的本质,是我想让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庭审的情况,以及好意的提醒。”

“驳回回避请求,庭审继续。”

苏白:???

硬刚是吧?

可是驳回不驳回请求,和你有什么关系..?

“那我请问审判员,为什么要通话我的当事人,询问其有没有委托好律师?”

“在我方提交诉讼申请的时候,上面应该写明了委托方的律所和律师吧?”

“难道何审判员没有注意到或者是没有看到吗?”

“请问何审判员,你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你的出发点是好意的,而不是想让我方当事人更换律所和代理律师?”

“同样,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何审判员凭什么驳回我方的回避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回避程序,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审判长以及审判人员,无权决定是否进行回避。”

“我想请问审判人员,决定回避,是你们合议庭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出来的决定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做出来这个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法律的解释权,难道不属于法律的定义,而在审判人员的手里吗?!”

“我想请合议庭成员,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

苏白说完,目光直视审判台席位上的三位审判人员。

周强胜:???

张广全:???

何辉:?!?

庭审现场人员:???

让苏白担任委托人律师,真的是难缠啊!

何辉有些头疼,他知道苏白难缠,但没有想到这么难缠!

这也确定他一开始思路的正确,那就是不要让苏白担任楚磊的委托律师.…

只是可惜.…

这件事情没有办成,导致了现在搞得这么麻烦。

不过.…

谁能想到苏白真的敢当庭硬刚合议庭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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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故意断~

是正好写到这了,我滚去码字了~

这一章是现实某个庭审名场面~

(本章完)(记住全网小说更新最快的枣子读书:www.zhaozh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