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飞升的代价(1 / 2)

但让荆小强彻底飞升的,还是因为第四天,拉斯维加斯演唱会的最后一天。

米高积逊忍不住上台唱了这首歌。

他其实积攒了很多情绪,本就是个极其敏感的音乐创作者。

那种忽然意识到自己付出那么多爱,却被各种阴谋包围的悲愤。

嗯,黑人歌手的创作中最大情绪来源就是悲愤。

他们很难有审视自我,提升自我的态度,更习惯于控诉这个世界的不公。

仅仅因为肤色就成了原罪。

有了这个思路,也就心安理得的躺平骂骂咧咧,反正做什么都没用。

所以后来被各种用意带动成了枪头。

爱已经远走,这种情绪也轻而易举就被荆小强的演唱挑起来了。

其实荆小强真没这么想。

主要这位也是表演型人格,跟着歌舞团这么些天,人家唱跳,他在边上看,早就手痒嗓子痒。

第四天的演唱会时候,主动提出我来唱这首歌。

不要钱,我练嗓子!

天啊,这天买票进场的观众差点幸福得昏迷过去。

其实很多媒体都在猜测米高跟着罗伯特的巡演来度假放松,会不会一时技痒充当神秘嘉宾。

结果被他们遇上了。

老实说,可能除了黑仔心胸开阔,绝大多数男性歌手都不愿意跟荆小强同台歌唱。

因为会很轻易的被拉开差距,显着你特么都唱些什么呀。

所有的唱功唱腔,在荆小强这种宗师级美声选手降维打击唱流行音乐对比下,有点落花流水。

特蕾莎就是带有美声技巧的唱功,都能独领风骚多少年。

自从她来了,荆小强也尽量少唱女声,都交给她展现。

美声专业唱法,的确是一切唱功的基础。

荆小强又神乎其技的拥有全音域唱腔。

谁能敌?

而米高积逊可能就是荆小强出现之前,最音域宽广,真假音转换自如,同样也能在男女声部切换的顶尖高手。

他那种把黑人蓝调跟白人摇滚巧妙结合在一起的独特曲风,其实跟现在的荆小强有点类似。

所以他来演绎这首歌,绝对能感同身受,又有极其强烈的个人风格。

现场观众有福了。

米高积逊多么骄傲的人,很少演唱别人的歌曲。

这是真把荆小强当朋友了。

不在乎这些繁文絮节,只专注于倾情演绎。

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就是《love is gone》迅速入榜,在一周之内攀上北美公告牌流行歌曲排行榜榜首!

两位顶级巨星的加持。

这时候已经把荆小强划到跟米高齐平的高度。

所有拉斯维加斯演唱会观众得出来的一致结论。

同台演唱的罗伯特KING丝毫不逊于米高,哪怕立刻激起广大的米高歌迷反击、嗤之以鼻、攀附我家米高仔的态度。

但隐隐然已经认可了在同一层面。

关键米高完全不在乎,他在荆小强这帮人中间得到了久违的轻松。

这是他疯狂成名之后,那么多人围着他都没到的轻松感觉。

以荆小强带头,不在乎外界看法,不把他当成怪物的轻松心态。

还成天嬉笑打闹的各种折腾,比他孤独的防备所有人,包括那些无时不刻都在吸血的亲人都要轻松得多。

从拉斯维加斯开始,他也跟着歌舞团开始练舞。

能创造出机器人舞步和太空漫步这两大举世名舞的人,哪怕不一定是他原创,但绝对是米高把这两种舞步带红到全世界。

他的舞蹈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而且荆小强的歌舞团队,也太让他惊喜了。

水平之高,超乎想象。

米高积逊自己的舞蹈团队肯定是北美乃至世界一流。

但这种一流,肯定是编舞能力。

要论跳舞的能力,到了高阶差别已经不大。

大家拼的都是招数。

荆小强恰恰最强的就是招数。

超越这个时代三十年的舞蹈招数,特别是偏现代舞、街舞类型的编排。

让米高看过一次就明白功底高深。

特别是从拉斯维加斯的演唱会开始,荆小强已经尝试调动舞团……

以前这种万人级别演唱会上,伴舞已经开始出彩,米高积逊就是佼佼者。

但有了超大屏幕之后,才算是真正开发出这个部分。

以北美橄榄球场高处座位的距离,看伴舞者就跟蚂蚁似的,跳再好也没用。

现在借助四面屏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荆小强还是有私心,从歌舞团组建的八到十人美少女组合,都是给杜若兰当伴舞。

但是沿袭南丽舞团组合那种特有的拖步交叉换位。

每个舞者穿着打扮有同一系列,但露胳膊露腿露胸的重点又不一样。